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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6:55:04 股吧网页版
华懋科技:华懋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修订)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建子公司、参股公司;向子公司、参股公司追加投资或增加注册资本;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等。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同时应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
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能够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席位或者通过其他协议安排等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持有合伙份额超过50%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委派代表在该等有限合伙投资决策会议上的表决事项,应先行提交公司按照本制度决策后,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公司决策意见进行表决。公司持有合伙份额不超过50%的有限合伙企业,如公司向合伙企业委派代表的,则公司委派代表在该等有限合伙投资决策会议上的表决事项,应按照项目投资总额和届时公司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份额占比折算的投资金额先行提交公司按照本制度决策后,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公司决策意见进行表决。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股份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外投资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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