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振德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之规定,特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任职、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5,250.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249 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 人,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万 占本计划总份额 所获份额对应股
份) 的比例 份数量(万股)
金海萍 董事、财务负责人 100.00 1.90% 4.00
张显涛 董事 75.00 1.43% 3.00
胡俊武 副总经理 100.00 1.90% 4.00
韩承斌 副总经理 100.00 1.90% 4.00
龙江涛 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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