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规避投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或生产经营需要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及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以变现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外的对外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授权的董事长权限以内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负责审批。
(一)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7、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
(二)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未达到本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审批职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进行上述对外投资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已经按照本条第(一)、(二)项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四)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或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的,结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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