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离职,且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由公司对 14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213,800 股股票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13,800股 213,800股 2025年7月17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授权,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中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48 元/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5)。自 2024 年 8 月 31 日起 45 天公示期已满,公示期内未接到相关债
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授权,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的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48 元/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 13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7,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48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自 2025 年 4 月 26 日起 45 天公示期
已满,公示期内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
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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