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8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3 - 2025/6/16 2025/6/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
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13,800 股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本次利
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11,150,500 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拟回购注销的
213,800 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即以 110,936,7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
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4,296,195.00 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 45.21%。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差异化分红除权(息)价格参考: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因此,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 拟 分 派 的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数 × 每 股 分 红 金 额 ÷ 总 股 本
=110,936,700×0.85÷111,150,500≈0.8484 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8484)+0]÷(1+0)=前收盘价格-0.8484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3 - 2025/6/16 2025/6/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共青城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安高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加茂资讯技术有限公司所
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一)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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