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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7 18:59:35 股吧网页版
斯达半导: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7

关于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661号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半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斯达半导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斯达半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斯达半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斯达半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斯达半导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92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74元。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6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500.00万元(含税价)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7,460.00万元,已于2020年1月21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10.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949.3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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