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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34:36 股吧网页版
海天味业:海天味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投
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合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佛山
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第三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主体因向
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
保。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以下统称为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办法。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自身提供的担保,不适用本制度规
定。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

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
则》、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
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
资租赁等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质押或抵押。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规定程序
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裁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及其子公
司签订担保合同。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擅自越权签
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使公司面临潜在损失风险的,公司
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
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
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款。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
对外担保事项。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第三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包括:财务部、董事会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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