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以下称“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
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
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
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
或者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
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
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 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续聘及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就外部审计
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向董事会提供建议,监督外部审计机
构的聘用工作,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审
计机构的问题;
2.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
程序是否有效;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机构讨
论审计性质、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
3. 就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
就此规定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
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
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
属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
构。委员会应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
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审阅并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
告及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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