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
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应包括一名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方案;
(十六) 在符合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
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作出决议;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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