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
(以下称“ESG”)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以下称“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以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
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
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
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
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
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
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六) 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指导和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
(八) 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审阅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及规划,评估重大的ESG风险,以及对
ESG议题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指导公司围绕 ESG 目
标开展工作;
(九) 审阅公司ESG 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如有必要,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
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应当将相关费用控制在合理正当的范围内。
第十一条 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是: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 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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