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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34:29 股吧网页版
海天味业:海天味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称“《香港上市规
则》”)、《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信息以及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网站以及符合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及时”
是指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以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港联交所”)
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媒体。依据《香港上市规则》,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所有公告、
通告及其他文件同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登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
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
实情况,并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所有股东及潜
在投资者,使其能在同等条件下获取信息,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

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

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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