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
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亦应符合《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提前发出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做好相关材料留存及相应记录。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
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
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 公司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
结合等方式召开。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明确
授权对象、范围、期限、对各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一名独立董事不能同时接受两名及以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如有必要,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方面
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为记名投
票表决。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二)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 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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