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职业行为,
促使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
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和洗钱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员工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
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 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
(二)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侵占、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 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七)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九) 以公司名义行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十) 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洗钱,是指为了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
第三章 反舞弊和反洗钱的职责归属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督促公司高管层建立反舞弊和反洗钱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体系,预防舞弊和洗钱行为。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建立有效的舞弊和洗钱风险评估机制、舞弊和洗钱行为预防
机制和反舞弊、反洗钱程序,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和洗
钱行为,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和洗钱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和洗钱行
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和洗钱行为的发生承
担责任,并承担公司内跨部门反舞弊、反洗钱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反舞弊和反洗钱的指导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反舞弊和反洗钱行为的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与监察中心是公司反舞弊和反洗钱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反
舞弊和反洗钱工作中的跨部门、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和反洗钱补
充性工作,包括:
(一) 协助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和反洗钱机制,确定反舞弊和反洗钱
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开展公司反舞弊和反洗钱宣
传活动;
(二) 牵头组织经营管理机构进行舞弊和洗钱风险评估,协助经营管理
机构、各层级部门进行反舞弊工作的自我评估;
(三) 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和洗钱行为;
(四) 受理举报并进行举报登记、组织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及向
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报告等事项。
公司审计与监察中心应将举报渠道(举报电话、邮箱等)对外公布,保障
举报渠道通畅,并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案件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二条 公司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本机构的反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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