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海天味业 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味业”或“公司”) 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特制定《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 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参与范围为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标准
1、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参与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薪酬。
2、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是保障公司战略执行、业绩提升的决定性力量,本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骨干人员。
参加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消监事会后,则本计划涉及的关于监事的相关表述将相应调整。
(三)本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800人,其中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15%,现任为代文、桂军强、柳志青、夏振东、李军、柯莹、陈敏、黄树亮、何涛等9人。各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的额度及比例,将根据归属考核期持有人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确定。
(四)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五)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参加本计划的情况。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1、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即公司根据薪酬相关管理规定所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 18435 万元。
2、本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
3、本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 A 股股票。
公司的回购情况具体如下: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6.60 元/股,回购金额为不超过 8 亿元且不低于 5 亿元。
截至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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