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
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
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
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
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
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
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
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
场生态;
(五) 高效低耗原则:既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又要提高沟通效率,
控制沟通成本;
(六) 保密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和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及内容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
在的股东)、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
及其他相关的境内外相关人员或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办法所称
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
分配等;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六)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七)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
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
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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