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提名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以下称“董事会”)设立提名委
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
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中应
包含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
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
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
或者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
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
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
(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
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
出建议;
(二) 广泛搜寻及物色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挑选
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尤
其是董事长及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评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 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市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将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
为独立董事的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进行披露。
如有必要,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
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应当将相关费用控制在合理正当的范围内。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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