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海天味
业”)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天味业子公司,即海天味业根据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子
公司,包括:
(一) 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持有);
(二) 公司与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三) 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境外子公司可参照适用本制度,如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另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子公司在海天味业总体业务发展目标框架下,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接受公司的监督。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从而在公司
治理、董监高管理、财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审计监督、信息披露、考
核奖惩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六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出资及认缴的股权/股份,依法享有对子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权。公司应足额收缴从子公司应分得的现金股利,不得以任何方式
放弃收益权。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人事、财务、法律、知识产权、IT、工程技术、战略、投资
等事务接受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子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
健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不能与海天味业的
相关制度相矛盾,并应及时向海天味业备案。
第九条 境内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 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
(二) 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董
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三) 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
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也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设置由董事组成的
审计委员会,由其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子
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会或监事。
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原则上应由公司推荐或委派的人选担任。
如《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则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设立规则以最新法律规定为准。境外子公司治理架构的设置,
应当按照子公司所在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其公司章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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