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续聘、改聘,下同),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
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
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执
业质量记录及质量管理水平;
(六)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监管机构的
行政处罚;
(七)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 审计委员会;
(二) 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二) 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
(三) 根据需要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研;
(四) 负责对已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
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 负责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有关的统计、汇总、分析和
上报工作;
(六) 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的投诉事项和其他事项。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
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 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
服务项目的报价,以及就相关服务事宜进行商谈,并据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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