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总裁、副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以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
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裁任职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的董事人数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裁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并
予以公告。
第六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或不适
合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解聘总裁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
准。
第九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
序。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参控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不得在其
他公司(公司的参控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
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任职。总裁
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三)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四)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
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
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七)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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