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关系的良性发展,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
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对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与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其他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董事会秘
书处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处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的主要
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
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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