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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8:17:05 股吧网页版
银都股份: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监
督,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
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公司建立自我约束
机制的重要环节。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时,按本制度之要求执行。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的工
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务和管理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六条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八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
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内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内部内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内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内审部的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内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内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内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审部的主要权限:

(一)参加或者列席本公司召开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对重大的经济合同,实行事先审计监督;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三)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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