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
行为,规避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明确公司投资及重大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其他法律允许进行投
资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新建或技改项目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也应遵守国家关于投资的有关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用的效率;
(五)必须坚持谨慎、安全的投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
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公司对外
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的投资建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
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 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 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 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 和考核。
第九条 投资部为公司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及后续管理部门。参与研
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 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 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 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
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工作。并负 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责任目标的达成进行分析、监督。行政部协助办理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等工作。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决策
第十一条 就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
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 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 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投资项目应当关注的其他重要因素。
第十二条 公司拟投资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项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项目(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该项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投资项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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