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0.72 万股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
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8 日,同意以 8.37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7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鲍旭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对外披露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0)。
4、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 年 8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6、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