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对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自 2025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按有关规定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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