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制定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公司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调整到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授予数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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