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云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
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中的激励对象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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