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41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862152341668 传真/Fax:+862152431670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七月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恒兴新 指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材
本激励计划 指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 指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的期间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依据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受托担任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