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
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若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年终奖励。
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年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励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
法规禁止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其绩效薪酬。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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