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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5:56:53 股吧网页版
金帝股份: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五条 资金往来是指两个经济主体之间因交易或约定的安排而进行的资金划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发生的真实和公允的交易为基础。

第六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防止资金占用和开展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是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规范管理,负责审查、核算、统计并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财务部门负责根据监管部门规范要求及时制订和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督促公司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对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进行制度培训,报送及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相关信息等;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涉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事项进行规范性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明确责任人,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办理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使用公司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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