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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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的
职权,规范公司总裁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事
业部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及《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
以指定 1 名副总裁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一)董事会要求时;
(二)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公司董事可以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所议事项,出席人员有权发表意见,列席人员经会
议主持人的许可后也可以发表意见。在保障出席、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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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由总裁或主持会议的其他人员作出决定。
如总裁或主持会议的其他人员与其他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就决定事项存在严重分歧,应将会议讨论详细情况报告董事长。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及其职务;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会议决定事项。
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列席会议的人员如发表意见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的,可以要求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
第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
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九条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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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裁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具体授权范围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中确定。
第十二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董事就总裁工作提出的质询或建议的,总裁应就质询或建议作出解释或说明。
第十三条 事业部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协助副总裁、总裁工作,副总裁、
事业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对总裁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具体职权在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确
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如本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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