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二章 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者下属控股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
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及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相关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和额度后实施;如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人士决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衍生品交易额度。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
1、资金管理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经办部门和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流程、监控外汇利率等市场行情、识别评估市场风险、资金筹集、拟定外汇交易策略及具体执行计划、编制交易方案、
执行具体的衍生品交易,形成具体的管理报告,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提供涉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
2、采购部门及销售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3、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应的公司会计政策,确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计量方法及核算标准,并协助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4、内部审计部门: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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