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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7:14:22 股吧网页版
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低下。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下属各单位(指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等)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开展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公司应确保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

第八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不设审计机构,不配备审计人员,由审计部负责对其进行审计。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相关制度,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下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下属各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内部机构、下属各单位按时报送制度、流程、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检查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文件、合同、银行账户、会计凭证、账簿等内容;核查资金和资产;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被调查者应保证所述内容客观、真实、完整;

(四)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财务、经济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长进行汇报;
(五)对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拒不回答提问等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报送、现场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对提供虚假资料或配合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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