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报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需要公司可以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审计机构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于年报中涉及的事项发表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独立董事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除本规程明确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所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经向外界或者特定人员泄露年报的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程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