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
事会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经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取消监事会主席职
务,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生。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生及变更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 定代表人。
定。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代表人追偿。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