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7 17:55:30 股吧网页版
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按照投资类型的不同,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或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且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五)收购股权、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六)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
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股票、债券等金融类对外投资的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除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股票、债券等金融类投资以外)的信息和相关建议,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项目建议。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可以提出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董事会、股东会对投资项目的审议;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股东、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中介机构的联络、沟通;负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及投资后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对外投资金额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