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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51:06 股吧网页版
技源集团: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的各种形式的股权和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促使子公司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其对外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计价方式、账务处理等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决策后生效施行。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在行使对外投资决策权力后,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并将相关文件备案于董事会办公室。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对外投资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配合,牵头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对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本公司账户。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六)其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行为。

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下(含 3%)
的(包括但不限于)从事股票及其衍生品、期货以及高风险与高收益并举、资金与管理相结合、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流动性很小的中长期的权益投资等风险投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以上的风险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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