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技源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技源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41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29.0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81.8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技源集团营养健康原料生产 20,628.68 20,628.68 20,628.68
基地建设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2 启东技源营养健康食品生产 14,730.50 14,730.50 14,730.50
线扩建项目
3 启东技源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9,913.75 9,913.75 9,913.7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2,708.89
合 计 60,272.93 60,272.93 47,981.82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1.1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资金931.16万元。
公司未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因此本次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第二届第三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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