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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2 17:21:48 股吧网页版
药明康德: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和《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披露指引的规定,主动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经营性信息。行业经营性信息,指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

第三条 公司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即,在两地证券市场各自的最近一个交易时间开始前,内容一致但编制符合当地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要求及投资者阅读习惯的信息应在两地市场得以同时披露。

如公司信息按照不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均应予以披露,则公司应分别按照所适用的相关规则和格式要求进行披露;如不属于两地证券交易所同时要求而仅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下要求披露的重要事项,则公司可以根据相关适用规则在另一交易所以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披露格式(例如H股公告或海外监管公告)同时进行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在遵守前三款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对于未达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需要披露的信息,但经公司结合自身基本面情况评估判断属于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经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审阅确认后参照相应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如有)作出自愿性披露。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收购报告书等。

第八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根据具体要求合指或单指上交所及/或联交所,下同)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以及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作出披露(如要求),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公司办公地址和证券交易所(如要求),供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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