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概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美国,或在刊发或派发本公告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内刊发或派发。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并非,亦不构成於美国(定义见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S规例)出售证券的要约或邀请及其任何部分。本公告或其任何内容或其副本亦不得携进美国境内或於美国境内或在刊发或派发本公告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内直接或间接派发。除非本公告所指证券根据《证券法 》办 理 登记或获豁免遵守《 证 券 法 》的登记规定,否 则有关证券未曾亦不 会 根 据《 证券法》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公司并无计划在美国登记本公告所述任何证券或在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
WUXI APPTEC CO., LTD.*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9)
根据一 般授权配售新H股
独家整体协调人、独家全球协调人及牵头账簿管理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
花旗
(按英文首字母排序)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 2025年7月 31日(交易时间前),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 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委任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各自同意(而非共同, 亦非共同及个别)出任本公司代理,并尽力促使承配人按照配售协议所载条 款及条件,按每股配售股份配售价合共认购73,800,000股新H股。
配售股份数目分别占:(a)截至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H股总数及现有已发行 股份总数约19.07%及2.57%;及(b)紧随完成後经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後的已发 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6.01%及2.51%(假设於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期 间所有配售股份均获认购,且除本公司发行配售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不 会变动)。
配售股份预期将配售予不少於六名独立承配人(须为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 者),彼等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且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概无关连的第三方。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发行。配售毋须股东另行批准。
本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由於完成配售须待条件达成并须视乎配售代理有否行使终止权後方可作实, 配售可能进行亦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 时务请审慎行事。
配售
兹提述(i)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的通函(「通函」);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的投票结果公告(「投票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授予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或处理不超过於2025年4月29日(即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H股总数20%的额外H股(「一般授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通函已界定的词语在本公告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25 年7月31日(交易时间前),本公司与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及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统称「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委任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各自同意(而非共同,亦非共同及个别)出任本公司代理,并尽力促使若干承配人(「承配人」)按照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按每股配售股份104.27港元(「配售价」)合共认购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将发行的73,800,000股新H股(「配售股份」)(「配售」)。
配售协议
配售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a) 日期
2025年7月31日(交易时间前)
(b) 订约方
发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1)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独家全球协调人);
(2) Citigroup Global 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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