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16:24:55 股吧网页版
药明康德: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5-05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拟将 2025 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90.7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4.15 元/股,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回购方案具体
事项的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
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但受限于公司 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以及同意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事项。另外,因
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 A 股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2.0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0.72 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5-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下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 A 股股份 6,514,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90.7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 65.53 元/股,回购价格均价人民币 76.34 元/
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 497,297,934.6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114.15 元/股(含),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本次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结合资本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90.72 元/股(含)调整为 114.15 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项下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