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原为不超过人民币 92.05 元/股(含),即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因实施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 A 股权益分派,前述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2.0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0.72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
票。
●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但受限于公司 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截至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日无减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终止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在有关期间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总面值不超过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 A 股
和/或 H 股股份数量的 10%(以下简称“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如果公司前述 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在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批准的下一年度 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额度的前提下,本次回购股份可依据下一年度 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额度继续实施。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24 年年度董事
会,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
披露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3)。
公司曾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 A 股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 2025-025),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该回购
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 15,775,377 股,占公
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总股本的 0.5462%,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 69.87 元/股,回
购最低价格人民币 52.52 元/股,回购均价人民币 63.39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
币 1,000,001,057.9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4 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5 年第二次股份回购并注销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1)。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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