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持续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包括一名
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时,须提出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
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
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下列职责: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六)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七)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八)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九)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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