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股东决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③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④)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⑤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⑥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除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除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