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为公司接收信息的联络人,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五条 子(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人)(以下简称“子公司总经理”)为子公
司重大事项信息报告的报告义务人和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单位信息收集、整理以及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报告其所知悉的重大事项的义务。在子公司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其报告义务范围内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进行书面报告(包括电子邮件、传真、公司 OA 系统等)。
第六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
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七条 子公司总经理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事项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严格保密
义务。
第二章 重大事项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子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的有关
信息主要包括:
一、子公司的会议文件及定期报表
(一)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及相关会议文件(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二)子公司的月度、季度或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表、营运报告、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
二、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或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实际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出现下列使子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7、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8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9、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0、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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