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接受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人名称...... 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四、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7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7
六、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8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0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1
一、推荐结论......11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11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11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12
五、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12
六、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13
七、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14
八、关于保荐人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14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5
十、发行人发展前景分析...... 20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陈静雯、刘梦佳担任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黄应桥为项目协办人;指定谢雯、赵炜、王瑞晨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陈静雯,女,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上海合晶、灿瑞科技、网达软件、晨光文具、矩子科技、华峰铝业等多个 IPO 项目,矩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国金证券可转债项目、弘亚数控可转债项目、锦富技术重大资产重组、凯迪生态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梦佳,女,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上海合晶、慧翰股份、宏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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