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投资者(包括现时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个人或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市场的长期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理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电话咨询;
(五) 媒体采访和报道;
(六) 邮寄资料;
(七) 实地考察和现场参观;
(八) 路演、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等;
(九) 走访投资者;
(十) 问卷调查。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九条 投资者接待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为接待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决定是否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应严格执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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