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的沟通了解,促进规范,完善监督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审计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对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子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内部审计以“检查真实性,监督合规性,评价内部控制合理性和有效性”为主要任务;以完善、提高经营管理规范水平和诚实守信,将审计成果转化为管理成果为宗旨;以结合市场和企业实际,促进效益提高和风险防范,将审计成为业务伙伴为理念;以加强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为职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努力学习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审计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公司业务,精通审计业务。
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运用和信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 客观公正:在收集、评价、与被审单位进行沟通时,审计人员应最大限度保持客
观和公正。作出判断时,审计人员不应受个人喜好或他人的不适当影响,对所有相关环境均应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 勤奋谨慎: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尽职勤勉、忠于职守和认真谨慎,对
评价有影响的证据材料应当诚实、负责、全面收集完整,避免冲突。
(三) 胜任: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须的审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熟悉行业和公司业务情况。
(四) 保密:未经授权,审计人员对获取的公司内部情况和商业信息不得随意披露,有
法律或职业义务情况时除外。
(五) 廉洁奉公: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妨碍或被认为妨碍工作独立性的活动和关系;
不得收受妨碍职业判断的任何礼品或现金;不得接受宴请、娱乐、旅游和规定以外工作待遇安排;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按照制度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是审计的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和收益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审计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办公室或审计委员会的批准,可以聘请或召集临时专业人员,对审计工作中的专门事项协同审查、鉴定。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部对下列部门、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开展审计监督:
(一) 公司和公司各部门;
(二) 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包括在境内和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
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
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
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
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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