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查公司的合规制度及其实施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三名独立董事和两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必须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八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十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十一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三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四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五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六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审查、评估、管理并规避公司的重大风险;
(八)审查公司重大合规问题,公布重大合规方案与程序,必要时进行合规调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八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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