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根据本制度报经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委托商业银行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委托理财的行为,以保本固定收益和保本浮动收益型委托理财产品为主,原则上不得投资非保本类理财产品。
第四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非保本类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第二章 审批决策流程
第五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选择应把握低风险、稳健型、流动性好的基本要求。
(三)公司开展理财产品业务,只能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审批程序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委托理财相应投资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委托理财相应投资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应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限制,但委托理财资金可在授权时限内循环滚动购买。
(四)委托理财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视需签署相关合同后,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委托理财产品,相关审批程序需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执行。
(六)公司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资金管理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每年度结束后第一个季度适时向分管领导、董事长汇报上一年度资金理财情况,并根据公司资金规模、下一年度现金流量预算等情况,合理预计下一年度公司委托理财的总额度,并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
(二)公司闲置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符合实施委托理财相应条件的,可适时向分管领导提出可行性方案,在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
(三)负责拟定委托理财产品配置策略及方案选择。
(四)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五)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设立理财产品台账,指派专人对金融投资档案进行归档整理,跟踪理财产品存续期的进展及安全状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六)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七)负责配合董事会办公室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
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计与监督。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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