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资管理,规范筹资行为,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在证券市场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承办部门,负责联络中介机构、拟定发行公司股票或债券筹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协助申报,并对相关筹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负责所有筹资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资金管理部是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资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公司银行借款及票据贴现、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短融中票等筹资活动,并对相关筹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负责所有筹资类型所筹资金到位后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发行股票筹资(包括非公开发行及公开发行)和债务性筹资(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形式)。
第六条 筹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二)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
(三)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
(四)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
第七条 公司资金管理部在确定了合理的资本结构及综合筹资成本的基础上,在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开始前,结合对市场前景和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资金
需求、付息还款能力、资金流动性等事项的分析评估结果,对公司下一年度目标筹资规模、资本结构、筹资成本、筹资种类及形式等事项提出建议,形成下一年度的筹资计划,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年度筹资计划,结合公司经营战略、预算情况与资金现状等因素,拟订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充分估计。编制筹资方案时应当与生产经营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保证资金筹集和使用相互协调一致。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筹资活动。重大筹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条 对超过已批准额度之外的新增筹资,需要先修订公司筹资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增加。
第十一条 筹资审批权限
公司应当对筹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批,重点关注筹资用途的可行性和相应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外筹资方案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对外筹资方案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章程》对交易审批权限的规定中占净资产比重的划分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详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章 权益资本筹资
第十三条 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筹资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 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以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第四章 债务资本筹资
第十八条 借款管理(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
(一)资金管理部拟订借款筹资方案,长期借款还须由资金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二)由资金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董事会审核筹资方案及相关材料;
(三)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资金管理部负责对接借款合同的签订工作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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